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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布道者虐杀的心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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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是部令人印象深刻的电影,片中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狡诈的连环杀手John Doe富有、博学甚至有坚定的天主教信仰,他以布道者自居,把连环谋杀当作艺术作品献祭的犯罪动机发人深省,结尾的设计也极其出人意料,在获评8.7的高分可以想见。
不过我想讨论的部分是John自首的动机是什么?谋杀过程中John会有怎样的心理活动?片中Mills称呼John的口头禅是“insanity”,但是John看起来冷静、清醒、计划缜密,甚至解释杀人理由时都逻辑清晰,完全不像是精神失常。那么他是一个正常的个体吗?一个正常人何以能够犯下如此恐怖的罪行?
电影里关于John的生活有一些零碎的片断:独居、2000多本日记、情感贫乏(整部片子里有明确痕迹的情绪是兴奋和愤怒),“无暇”的天主教信仰,如果结合他的犯罪行为特点:特别残忍、被害者随机(与私人关系无涉),他似乎符合一个高功能的具有精神变态性人格的诊断。Bursteny认为精神变态个体的诊断标准是:具有“战胜他人”或有意操纵他人的固有观念。那么John最后的自首行为就可以理解他通过自首甚至“谋杀自己”以战胜两位警探来完成他的“伟大工作”,动机仍然是操纵。而他的虐杀行为——缜密计划,残忍折磨,操纵的企图更是不言自明。
精神变态人格又称反社会性人格者,最严重的一端就是John代表的一类,他们拥有健全的身份认同和现实检验能力,但核心思维方式和应对方式却明显具有反社会性。
John之所以可以毫无羞愧,毫无内疚地残忍地完成他的“布道”行动,是因为他对世界的认知和感受完全是精神变态的。他首先使用了全能控制的防御方式。人在刚出生的头几个月认为自己与世界融为一体,比如婴儿感到饿就会啼哭而很快就有乳房可以吸吮,婴儿于是认为自己具备控制外界的力量。这就是全能感,这是个体自尊的关键。而随着婴儿成长,就渐渐明白不是自己全能,而是养育者全能,一直到最后明白全知全能的人是不存在的。但生长过程中未能得到很可靠养育的婴儿长大后仍然无时无刻沉浸在全能幻想中。即自身有毫无疑问的权利,世界和他人是可以随心所俗操纵的。而操纵他人获得的力量感,正是这类人活着的最大渴望。John信奉天主教,并认为自己是神选中的,正是通过宗教获得力量和权利。而以惩戒贪食、贪婪、傲慢、好色、懒惰、嫉妒、暴怒等七重罪为由虐杀无辜者,可使他被人关注,而成为“Big Man”也正好满足了他的渴望。
电影最后警探Somerset和John有段对话。
Somerset: I don’t doubt that you believe that, john. But it seems to me that you are overlooking a glaring contradiction.
John: Meaning what?
Somerset: Glad you asked. If you were chosen, that is, by a higher power, and if your hand was forced, it seems strange to me that you’d get such enjoyment out of it. you enjoyed torturing those people. That doesn’t seem in keeping with martyrdom, does it?
John没有回答,而是说如果Mills跟他独处,Mills也会很乐意动手。
这里很有意思,John明显使用了投射性的防御方式,即认为自己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反应是外界引起的,把他人的反应认为是针对他,于是他就有理由攻击,而且理直气壮。他回避了矛盾的部分,即他在杀人过程中享受快感。这里除了可能是John狡诈的自辩外,也非常有可能是在虐杀过程中John有解离,这也是精神变态人格者常用的防御机制。所以作为一个天主教徒,John可以完全把“不可杀人”的教义扔在一边,在解离状态中可以对罪行轻描淡写,甚至可以彻底忘却恶行,可能正这是John把虐杀看作是“惩戒”的心理机制。
说到这里,不免有些毛骨悚然,《七宗罪》给人性中邪恶、黑暗的一面仍然十足的理由,实在是洞见,也是警醒。
作者vanir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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