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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队长3》关于冬兵是否有罪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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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队长的理念饭,之前对冬兵这个角色其实并不是太在意,毕竟是个配角,而且一向不是特别喜欢助手系的角色,队3里面的冬兵太出彩了,印象非常深刻,这个角色的复杂性甚至让我感觉可以匹配肖申克救赎。
可惜超英世界太简单粗暴了,zf完全被刻画成未审先判,完全政治利益黑暗、没有任何社会监管能力、被九龙蛇充分渗透、只关心少部分人利益的形象了,那有个屁的挣扎,妥妥的陷入了“辛普森杀妻案”、“制造Steven Avery杀人罪”这类的真相并不重要,积怨最重要的情绪性报复的你来我往的无聊之中了。
不过好像在国内来看没什么问题,大概是因为美国人对集权的天生恐惧,对分权和制衡有着无以伦比的热情,美国法律既不信任法官也不信任陪审团,必须严格举证搞复杂庭审的这种心情我们似乎get不到?
虽然最后电影冬兵自己对自己的处理是:脑子有问题的时候先冻起来。就跟死也没什么两样,st里面对强化人的结局也就是冻起来。
(ps:对于最后的这个结尾,还是蛮遗憾的,因为最终冬兵并不是说承受责任解决自己脑子里面的问题,并且更有责任一点,像美队,解决这个后面隐藏的问题,更多的是屈从于这个并不公平公正的世界,也有可能是跟队长从小基友感情好,不希望队长难做,干脆放弃自己,让各方面都好做一点。结果最后的烂摊子还是美队在收拾。不过可能为了引发后面黑豹的电影,没办法,漫威宇宙人太多,没有太多时间挖掘这个人物所带来的困难和思考)
但冬兵是无罪的。而且作为遭受最长虐待、关过集中营的战俘,其实是很多曾经饱受磨难为国做过贡献的老兵的缩影,还是需要受到公正的对待的。
由于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所以从两个角度援引
案件描述:冬兵在物理强迫洗脑后犯下谋杀罪,证据确凿。
问:如何判罪
谋杀成立,问题是在于冬兵犯下谋杀罪的时候,实在物理强迫洗脑下犯下的。
所以关键因素在于,物理洗脑状态如何判定。物理洗脑毕竟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东西,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找到2条相似的判例:1)被逼迫杀人;2)精神病杀人。
但是不同之处在于:
1)被逼迫杀人时:被逼迫者有选择自己死还是别人死的权利。
被洗脑杀人:物理洗脑后只能执行洗脑施与者的命令(除非出现意外、产生自我意识觉醒,否则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2)精神病杀人:这里只讨论精神病人发病期杀人,非发病期杀人就不用讨论了。
精神病杀人存在3个重要特征,包括神经病和精神病都具有的特征:(1)自身导致,(2)思维障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3)反复发作具有不稳定性。
脑控杀人很多方面跟精神病杀人很像,比如1)思维障碍,行为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2)行为人可能因为突发事件造成自我意识苏醒导致行为出现与下令者不同的偏差,及不稳定性,虽然不稳定的方向刚好相反。
但是也有很明显的区别:1)外界胁迫行为:行为人必须在发令人强制洗脑之后、在发令人发出具体指令之后进行行为工作;2)有启动和关机的可控性;3)被脑控者具有可代替性,也就是被脑控者可以是任何人执行发令人的指令。
那么由于有脑控这个前提,因此判罪不可能用犯罪的四要素法分析,只能用三要素法分析。
在脑控前提下又不存在选择的权利,因此行为无罪。
概念说的都是概念。
先看看我们的情况,接近于大陆法系,应该会遵循法典明文第一准则判定,但是由于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因此在现实中也有看判例的现实基础。
被逼迫杀人:
典型案件:章英启遭绑架被逼杀人案件。结案:无罪,不起诉。引用概念:违法阻却事由
精神病杀人:
因为直接有刑法规定,而且案例太多就没什么写,基本就是医疗判定是哪种情况、再司法判定。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完全无自我思维能力时,无罪,但是需要进行医疗强制控制。
那么对应于在法典中没有规定的洗脑,根据洗脑与这两点状况的相似性和实际情况,进行判罪归类,所以冬兵洗脑期间行为均应认定为无罪。
当然,由于脑子还有问题所以冻起来也是合适的做法。但并不是因为有罪,而是作为受害人对其进行医疗援助。
再重点看看欧美法系的情况,属于基本法+判例,那么就属于可以造法的情况了。
美国法律又更复杂一点,不仅有全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有各种成文法,还承认判例法。
作为现实中没有的物理洗脑导致的犯罪,不适用于单行法,也没有相似判例有没有现成判例,基本就是庭审现造的情况了。
成文:
普通法;"一个人在头脑清醒,到了有能力明辨是非的年纪,心存恶意,非法杀害一个活生生的人,而受害人在之后一年零一日内死"/有预谋地、恶意地非法终止他人生命的行为
同时由于美国刑法结构里面很重要的一点,行为人必须具有3要素才可以定罪,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可责性,所引起的损害就可能被认为缺乏足够的应受谴责性而不应予以刑事定罪的惩罚和责难。
著名判例:
同样,判例会尽量靠近与洗脑反应有相似情况的引用,但由于洗脑行为的特定性,所有类似判例在这种情况下都不具有完全效力。
1840年刺杀英国维多利亚女皇和凯塞堤王子的18岁侍者奥克斯福德因精神错乱而被宣告无罪;
1981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约翰-欣克利开枪击伤美国总统里根,最终他获得了无罪裁决,这甚至让他本人都颇觉意外(不过他至今仍被关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2014年伊莎贝拉.古斯曼杀母案,无罪,送交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so:
漫画中,队长为了说清楚道理,绑了一个反派当庭洗脑作为证据证明被洗脑人冬兵既不具备自我辨识意识能力、也不具备自我选择能力,还存在任何能力者可代替的情况。推翻罪责成立的前提条件。可惜冬兵这个倒霉孩子偏偏一激动上脑就认罪了…………白瞎了队长的努力。
mcu里,站在队长这边的,比如鹰眼、比如黑寡妇都曾经经历过洗脑,都对于队长的认知更有同理心和认可度(我不太相信超英会是没有自己主见和判断的无理由偏护的人)。
因此推开来,基于超英世界,比如被loki等洗脑过的普通人及周边的人,能够对洗脑行为的无自我能力有认同新,也更倾向于陪审团应该还是理智的并不存在一堆极端情绪分子。而且队长一定会找到关键点,因此庭审最终结局冬兵无罪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美队系列脱离超英的现实性的其中一点,大概也在冬兵这个人物的处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争议,可惜浪费了。
作者柳修文另类猜想的前提是基于一定的事实
   Max假死是不成立的。
   3个人死于当晚的行动是事实。
   影片的开头就是面条吸毒的场景是现实,后面一起都是回忆和想象。片尾为面条又在同样的年代在吸毒屋里面大笑。注意场景是一致的,并且从面条的面容看还是1933年的样子。
   这样是有力的支持,这个影片的中间所有的事情,是都是吸毒后的幻想,有真的有假的。
  少年时期的事情可以说是真实的,1968年都为假的不存在的。怎么可能1933年的时候,面条想到1968年整个事情的真相大白而大笑呢,这是不合理的。而因为吸毒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幻想,完成了一个结局,自己笑了才合理。
  猜想的起源,基于本片的场次与时间的分析。
  
   开头的绑匪的身份猜想
  1,为警察。可能性很小,第一他们杀了妓女伊芙。第二在吸毒屋里面挑逗一对情侣,都不像是警察做的事情,第三,警察可以正大光明的起诉他。
  2,max雇来的。如果max假死是成立的,这样做是多此一举,因为他是有机会让面条也参与当晚的行动,那时干掉是最好的。如果max死了,那么就根本不可能是max的人。
  3,其他结仇的帮派。面条在吸毒屋里面看的报纸写明了3个人都死了。结仇的帮派基于这个事实,消除面条这个集团的唯一分子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就只有一个人了。况且他们结仇的人不在少数。
  
  不正常的铃声
  不正常的铃声
  开头的电话铃声,只是面条脑子里面响着的。不存在于吸毒屋,不存在在案发现场,不存在在酒店打电话的时候,铃声在那些场景都一直响着。如果是基于事实的描述,怎么会有那个铃声,很明显这是在说明这些是面条脑子里面回忆跟想象的。每个看电影的人都会发现这点怪异。而吸毒产生幻觉是最正常不过了。
  
   关于钱箱被取的问题
  影片有这样的交代,必须5个人都在的情况下,moes才会交出钥匙,并且他不知道钥匙是干什么的。这样重要的东西,moes是明白的,也不会放在很容易大家都知道的地方。
  1.moes拿走了。疑问是moes不知道钥匙是干嘛的,懂的人也不会傻到告诉他。这是不可能的。
  2.假死的max,设计的一切,推测他怎么取的钥匙,以及时间先后。
   Max肯定不可能在其他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从moes那里得到的。
   只有在其他人都死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唯一活的人拿到钥匙。这个不可能,因为面条没死。
   也不可能在报纸登出自己死了的情况下,问moes拿钥匙的。这是矛盾的。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案发以前就已经偷到钥匙了,并且只能是偷的。
   疑点,max有必要先偷走钥匙,拿走钱,还把空箱子再放回,再回放回钥匙吗。
  如果max只需要拿走钱,那么其他的动作都是不必要的。直接拿走钱,远走高飞,隐姓埋名,才是马上要做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是再返回空箱子,想象一下,max自己带了个箱子然后在车站,把箱子的里面满满的一百万美金从一个箱子转移到另外一个箱子,这样是多么的显摆,是不可能的。当然也可能是自己带了个空箱子,只是拿走了装满钱的箱子。我更为相信是再放回箱子,因为那个箱子并没有不同。问题是放个空箱子在里面也是多此一举的。箱子不见了不是更好。
   钥匙是肯定要放回的,不然面条怎么在moes家拿走钥匙,钥匙不见了会引起疑问的。
   猜想的结论是max这样的做法太不可能。
   如果箱子不在,同时钥匙还在才是最不暴露自己的做法。应该是放回钥匙,没有箱子的。
  是max的做法。并且箱子也没有遭遇外力的破坏,很明显是钥匙打开的,并且空箱子还在。
  3.max死了。
   三个人都死了,不包括很久前死的那个小孩子。这样,5个人都在的前提不存在了。
  这也就是面条在开头能够拿到钥匙的原因,当然电影在面条拿到钥匙的过程拍的不够严谨。
  面条简单拿到了钥匙,就像已经知道放在那儿一样。
  都死了,就剩下了面条。这是唯一的事实,可能不是真相。
  影片大部分时间是以面条为叙述者来讲述发生的故事。如果这个故事是虚假跟编出来的事实那是值得怀疑的。而开头报纸的头条说了3个人死于交火可以说是存在的事实。
  当然max可能如影片所说的勾结警察干掉了其他的同伙。
  如果按照面条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用警察来干他其他3个人,自己独吞所有的钱跟公司那才是最好的。面条并不是善良的人,他毕竟是匪徒,干的是烧报摊,挑战法律,强奸女人的事情。影片中2次强奸都是他干的,还用刀捅死了2个人也是他。如果说max想到了通过警察来干掉同伙,那么凭什么他们中最强大最聪明的面条不会想到呢?更不谈凭什么警察跟他合作,即使合作为什么不是通过法律的途径,举证呢?打电话的内容整个影片没有提及,到底面条说了什么,这个是不清楚的。
   以这个推论,max早就死于1933年,不存在以后的事实。
  那么以后的故事是什么?我的解释为,面条痛苦于自己独吞了所有的钱,并且干掉了自己的同伙。后面的故事,只是在吸毒屋里面的幻想(吸毒的后果跟罪恶转移的意愿),部分少年时候的事实,以及后来虚构出来一个活着的max,并且把自己陷害他人的行为,转移为max自己设计的圈套,并且max成为贝利先生向自己忏悔,最后自杀的故事。最后故事的结尾为他1933年,3个人都死的案发当年在吸毒屋里面的大笑。这样的影片结构是能够支持这一推论的。并且包含了自己对戴布拉的爱,以及戴布拉不接受自己这一伤疤,在自己的幻想中来安慰自己。
   猜想上面推论的可能性?故事中存在的支持这一推论的疑点。
   1.为什么要有最后那个镜头?
  如果影片的结尾为,面条在max的屋外看到垃圾车开过,知道max自杀与垃圾车中。这样的结尾是合理的。并且影片的高潮不就是面条与max的见面,真相大白,解开了前面的一切疑问,为什么有人改迁了墓地,修了豪华的墓地,为什么有人重新放了那些钱。干嘛要回到1933年,影片的开头,干嘛回到一个不重要的场景,一个面条吸毒的地方。
   如果要表现面条的笑,为什么他的笑是那么的怪异。注意下那笑的表情,并且影片就定格于笑的表情。
  关于钱箱的问题。
  前面的分析,不像是max做的。多此一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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