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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东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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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指控,余振东十分平静,对受控事实均供认不讳

    8月的广东省江门市阵雨连连,阴晦的天光之下街景沉郁。

    16日上午9时,余振东被带上江门市中级法院的法庭。因被控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这位昔日的中国银行开平中行行长如今在家乡受审。

    开庭后,江门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起,余振东与开平中行前任行长许超凡、继任行长许国俊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漏洞,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并指使属下及地下钱庄将侵吞资金汇至三人在香港设立的私营公司;同时,余还伙同二许挪用美元1.32亿余元、人民币2.73亿多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香港私人公司的经营,并从中非法获利6730万港元。
 

    面对指控,余振东显得十分平静,对受控事实供认不讳,庭审进展得非常顺利。

    有罪辩护恳请减刑

    余振东被押送回国后,一直被关押在广东省看守所。此处位于广州市风景秀丽的龙洞地区,“整座看守所简直像度假村一样。”余的辩护律师、广州天伦律师事务所的卢绪毅说,余在关押期间,每天学习、锻炼,生活很有规律。

    2004年11月,负责查案的广东省检察院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对此余表示没有意见,“他只是对减刑表现出较大的兴趣。”卢绪毅说,在美方移送余振东回国前,中方曾对美方作出正式书面承诺,表示“如美方将余振东移交中方接受审判”,则中国审判机关“判处余振东不超过12年有期徒刑”。

    据卢称,目前余仍对能否确保12年刑期感到忧虑,同时也渴望能够进一步减刑。

    卢绪毅对《财经》表示,余振东涉案金额巨大,因此除了做有罪辩护,强调其自首立功表现以争取减刑,其余辩护其实并无意义,“即便减去几百万乃至几千万美元的贪污或挪用金额,余额还是相当巨大。”

    据卢透露,余振东在回国接受调查期间有“两大立功表现”:一是检举原开平市副市长张汝韶受贿10万元人民币,一是检举原中国银行总行财务部总经理赵安歌受贿10万美元。

    《财经》从江门中院获悉,由于余案案情复杂,历时长久,此案相关证据材料装满了整整五个大铁皮箱。为缩短庭审时间,在正式开庭前的8月12日,控辩双方在法院主持下,曾就此案做了一天的证据交换,以确定当庭出示的证据。而在证据交换之时,余已对所有证据表示均无异议。

    尽管如此,8月16日的庭审依然持续了一天,当庭未作判决。江门中院预计将在下月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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