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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目击》如何看待情和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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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看了一部电影《全民目击》,看完之后被剧中的父亲为了救女儿宁愿赴死的做法而感动,但同时也有了一些话憋在喉咙里,不说总觉得不舒服。
  
  总体来说电影很不错,尤其孙红雷演的父亲那种爱自己女儿的心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稍显遗憾的是,故事的内容太显得单薄了。剧情很简单,女儿杀了不守妇道的歌星准后妈,父亲为救爱女机关算尽一心想要翻案,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直到最后揭开真相。
  
  看电影的前面一部分我以为是类似香港拍的律政剧,在法庭上检察官和律师的唇枪舌剑也颇有这种味道;看电影到最后才发现,原来这电影和律政没有关系,这是一部有律政外壳的文艺伦理片。在上看到法律专业的网友写的评论,看了之后才明白,就算是法庭上的双方各种表现里其实漏洞也很多。非法律专业的我在看网友评论之前不知道哪里有现实法律中的硬伤,这个暂且不说;单从编剧写剧本的角度来看,其实就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地方。
  
  父爱如山,孙红雷饰演的人物对女儿的爱付诸话语的地方不多,基本都在行动中体现,编剧煽情的高潮点是电影的后段。当时我看到这里眼睛其实也涩涩的,挺感动。但是冷静下来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值得思考:父亲这种做法是否值得提倡?如何看待“情”与“法”的关系?……如果编剧没有安了一个律政剧的壳,而是常见的用生活中其他点滴事迹来体现父亲对女儿的这种爱,我觉得很好;但有了律政剧的壳之后,再仅仅感动于父亲的这种崇高的父爱——这就很不够了!
  
  看完电影立马可以联想到的事件,著名歌星李双江儿子李天一犯强奸案,母亲梦鸽百般袒护,利用了所有自己能利用的人,请律师辩护,请枪手写煽情文章企图煽动舆论……这案件举国轰动,无数媒体和网友发表过种种不同的看法。但总体来说,大部分的舆论都偏向一句话:“慈母多败儿”。梦鸽舐犊情深可以理解,但是情理可叹法理能容么?如果梦鸽也像《全民目击》中的林泰那样,为了救自己的孩子不惜造伪证,甚至愿意自己当替罪羊,我们应该感动于她的母爱伟大么?或者大家注意的角度会变成了讨伐为富不仁的人对富二代的种种袒护,然后上升到整个社会不公正的这个立场吧。
  
  编剧在电影中混淆视听,没有任何对孙红雷饰演的父亲的谴责,连看电影的我也差点仅仅注意感动了。如果社会生活中只要有这种“父爱”或者“母爱”就够了,我们一直提倡的社会公正从何而得?情与法,公与私的碰撞中,我们必须要知道,作为社会人有一些基本的规则底线不能碰触,否则任他是谁最终会要付出代价的。
  
  当然,当今的社会现实大家明白,要做到这点还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但做不做得到先不说,至少道理上大家要明白,情绝对不能驾驭法之上。如果我们同情起孙红雷饰演的林泰这一类角色,谁来同情被富二代女儿杀死的歌星后妈?虽然编剧为了剧情的需要,努力强化一个观点:后妈对不起自己父亲,红杏出墙,最后才导致被女儿杀,女儿是能被原谅的……女儿平时表现如何如何的好,一直是个乖乖女——可因为后妈出轨,所以女儿就有夺后妈生命的权利么?因为女儿一直表现很好,就有夺取别人生命的权利么?
  
  有过这么一个故事,虽然故事假设得有点极端,但可以作为思考的一个角度:警察抓了一百个人,大家明确知道这群人里有一个人是无辜的,其余九十九个人都是坏蛋。你选择宁愿抓错也不放过,还是为了不错抓宁愿全部放了?……不同的回答可以折射出不同的思考法制精神的角度。从尊重人权的角度来说,当然应该全部放了,重新找证据给这些人定罪。因为“疑罪从无”,这已经是当今法制文明社会的一条普世规矩了。所以,我们需要尊重的不仅仅是所谓的“大众”,我们需要的也不仅仅遵从“社会舆论”,我们需要尊重的是法律规定中的每一个人,不管他的行为是否符合大众习惯。至少在法律没有更改之前应该是这样的。为什么现在提“犯罪嫌疑人”而不直接说“罪犯”?为什么以前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现在提“你有权保持沉默”?……这些都是法制社会里进步的表现。
  
  李天一的强奸案中,梦鸽就曾经从“女子是坐台女”的角度来为自己儿子辩护,而且还叫李天一之前的某老师写博文夸天一如何如何的“乖巧懂事”,仿佛只要女子是坐台女,只要儿子以前很“乖巧懂事”,儿子犯下的事就不是强奸而变成了通奸;而《全民目击》里编剧就从歌星后妈出轨来给杀人的富二代女儿辩护,最后还从老师、同学和父亲的角度加大了这种渲染。其手段本质是相同的。
  
  为什么我们大家能被剧中的林泰感动,除了孙红雷饰演的父亲对女儿全部身心付出,让大家有一种情感上的共鸣之外,编剧给歌星后妈的按上的种种负面的标签也起到作用吧?假如被杀的不是出轨的歌星后妈,而是某位家庭艰难的贫困大学女生,然后林泰也同样为了救女儿付出自己一切——大家还会那么感动于他的父爱吗?
  
  生活中有句俗话,“法无外乎人情”,因为法律是由人制定出来,维护人类社会的秩序,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的;但之所以有“法无外乎人情”的说法,主要原因还是我国法制不够完善,很多事情除了法律的制约之外还靠道德舆论等制约大家的社会行为,并不是同意情可以大过法。我们每一个人都呼唤中国法制进一步完善,而我们心里的和法制精神背道而驰的思想却还不愿意剔除掉——这该是多么可笑的一件事!
  
  剧中的检察官和律师都有关于“公正”、“真相”、“法律”等等台词,但郭富城饰演的检察官或者是因为来自香港这个法制比大陆完善的地方,他演的这个角色的那点执拗最接近法制精神。估计编剧也在努力地协调律政剧和文艺伦理剧之间的这种种不协和之处,所以才在电影的最后面安排郭富城饰演的检察官在车里打了个电话,电话里说他要“继续查下”……这点让人遐想的结尾好歹也终于和律政的壳子照应了一下。
  
  “养不教父之过”,女儿为了父亲的尊严杀人,父亲为女儿鲁莽买单。佩服归佩服,感动归感动,但更重要的应该是注意让这种事情不发生。别人都说梦鸽“慈母”所以教育出李天一的“败儿”,《全民目击》中的林泰难道就没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么?虽然编剧努力营造出林泰教育子女有方富二代女儿乖巧懂事的形象,但我们至少可以知道林泰对女儿的法律意识培养就不怎么成功!搞不好很可能女儿生活中遇到事情会大喊一声“我爸是林泰”呢。剧终处女儿在广场上淋雨的桥段很明显是向《肖申克的救赎》致敬。女儿得到什么救赎?通过这件事女儿终于成长了,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父亲。
   别人说,儿子要穷养,女儿要富养,其实不管怎么养,培养孩子尊重每一个生命,即使他们身份地位比自己低下;培养孩子尊重每一套社会既定规则,不让自己凌驾规则之上。做到这两点基本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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