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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法律即为摒弃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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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片,其实被指控杀人的男孩仅仅在开场的画面当中露过面,而在这之后,我们仅仅只能通过十二位陪审员的言语来判断他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人。我们不妨给他贴上几个标签:贫民窟、文化程度低、鲁莽行事、遭受长期家暴。诚然,面对这样一个孩子,我们的确很容易先入为主判断他是有罪的,这显然是我们的一种偏见。而法律需要做的,便是摒弃偏见,价值中立,仅仅依靠确凿的事实来做出判断。
偏见在影片中最显著的突出便是3号、4号、10号陪审员,也即为最后认为男孩有罪的三人,其中以固执到最后一步的3号陪审员为最。从影片的结尾我们不难看出,他之所以一直强调男孩是有罪的,与他自己的亲身经历是有关的,因为和两年未见的儿子之间的不愉快,让他将儿子的角色带入到所有同龄人之中,男孩有罪并不是因为他嘴上所宣称的确凿的证据,而仅仅因为他是个18岁且会顶撞父亲的男孩罢了。面对其他人对于男孩有罪所提出的置疑,他的回应往往以看似理直气壮的大喊大叫作为回复,哪怕他也意识到了自己前后的自相矛盾,也明白其实所谓证据根本经不起推敲。所以他最后只能把与儿子的合照撕碎,在哭泣中承认不能确认男孩有罪,就仿佛是自己打破了内心的偏见来源或者说支撑自己的信念(如果偏见能够视做一个人的某种信念)。其实也体现了带有偏见的人往往也会拥有自己的苦衷,人们之所以会对某一类人产生偏见多半是因为这一类人给自己造成了伤害或者这一类人与自己有直接的利益冲突,显然,影片中的3号表现出来的是前者。
而另一位明显带有偏见的便是10号,他也是最热衷于给男孩贴上标签的人,我们对于男孩的一些认识其实多半都来自他强烈偏见的话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场景是影片后段,当10号一个人在高谈阔论自己关于所谓这类人的“真理”时,另外十一个人对他的漠然。这是否意味着人们对于带有偏见的人事实上也是具有偏见的?而这种偏见多半是站在道德高地上对于对方的一种俯视,显然10号审判员并不能忍受其他人对他明显的排外,而造成了自己情绪的崩溃,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舆论对于带偏见者的压力可以迫使其转变自己的想法?又是不是意味着大众对于一些陈词滥调式的偏见其实会产生本能的抗拒,即使自己对于这一群体可能也具有偏见?又或者说一个权威的出现能够有效地遏制偏见的继续发酵?在这个语境下,我们不放把这个权威即理解为法律。
影片中所展示的美国评审员制度,可以用“宁可放过真正犯罪的人,也不冤枉任何一个无辜的人”来概括。也正是出于这种原则,在针对是否评判烦人有罪的过程中,每个陪审员的偏见或多或少会被暴露在其他人的审视之下甚至被反复指出,而羞于承认自己的偏见便可能是其愤怒的来源,因此在那个狭小闷热的房间之中,十二个人的愤怒先后被点燃,而这种愤怒之后而来的便是理性的思考。由此可见,偏见确实通过潜意识影响着我们的理智思考,而要打破这种影响,多半要承认我们自己是有偏见的。
然而,人类毕竟不是一个可以永远保持理性的动物,在影片中,3号陪审员就曾多次差点与7号爆发冲突,因此,我们需要法律来扮演一个始终保持理性的角色。
影片之中出现的司法原则大致有以下几条:
1、如果不能排除对于证据的“合理怀疑”,便不能断定一个人有罪。
2、法律尽管价值中立,但依旧需要尊重生命。
3、要始终抱有怀疑精神,证人所见、所言皆不一定为真。
正如7号陪审员所表现出来的一样,我们并非真的没有偏见,我们只是站在司法的立场,出于对法律的敬畏,暂时摒弃了我们自身的偏见。没有人能够完整经历当时的每一个场景,我们也无法确实地至少男孩是否真的无罪,但是我们至少应该考证每一个场景,我们至少应该推敲每一个指向男孩有罪的证据,因为我们谁也无权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也许我们做出的论断与真正的公平正义也还相甚远,但我们所做的无非只是往法律这个天平上添加名为事实的砝码,基于可论证的事实来做出我们的每一个判断。也因此,执行法律和制定法律的过程其实便是一个摒弃偏见,做到价值中立的过程,法律体系必然是会有有漏洞的,但所有的法条,又必须是在体系的绝对权威之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因此我们所谓的摒弃偏见,便是要树立对于法律体系的敬畏,让法条凌驾于我们的个人利益、私人情感之上,由此来促使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
影片并没有告诉我们男孩是否真的杀了他父亲,也没有告诉我们男孩是否真的被法庭无罪释放了,没有结局并不意味着过程不重要。讨论案情的过程事实上是7号陪审员凭借一己之力慢慢转变人们想法的一个过程,这种领路人往往是需要我们尊敬的,因为无论何时,他们都能理性地思考。我们不妨大胆一点说,即使通过这样的一场论战,真的把有罪的男孩释放了,就如同辛普森杀人案一样,也丝毫不妨碍美国司法制度的伟大,不论对错,体系的权威是不可破坏的。体系权威的保持,则需要我们进一步改善这套体系,而不是站在自己个人的价值高地批判一切。
法律的公正不是体现对于每个人的绝对公平,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那是不可能做到的一个乌托邦,而是说每一个人置于这套法律体系之下,我们都要尽量减少你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不论你是否真的有罪。只有真的做到了这一点,我们的法律才能够真的称得上是价值中立,摒弃偏见。然而,回顾近几年中国一些重大的司法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司法的过程已经很大程度上被舆论所左右,尤其药家鑫案的表现更为明显,最高院的判决甚至直接依循了大众舆论的方向。
这正是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上所要迈过的最艰难的一道坎,因为我们现当下的社会,其实存在的偏见很多时候都主导我们对于事情的判断,而且很多时候我们司法遵循的原则事实上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错误想法,也因此反而产生很多对现行法律体系不利的社会新闻,什么时候我们能够真的摒弃这些偏见,那么我们便能够真的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
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像片中的男孩一样,得到我们本应有的公正对待。
作者是子微不是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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