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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灼心》道德与法律,一个失格,另一个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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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与法律,是很多影片孜孜不倦探讨的话题,亦是想想就可能会让人起鸡皮疙瘩的领域。《烈日灼心》讲的是有道德包袱的人,尽一生救赎他们所跨越的那本不该跨的一步;法律最后归位,但于道德而言,他们自觉一生罪孽救赎不尽。看完《烈日灼心》让我登时冒出心头、觉得在思考上可以形成对比的,是英剧《道德的刑场》,短小精悍的3集,篇幅上视为电影亦无妨,讲的是有道德包袱的人,假法律之手惩戒了无道德包袱之人,法律,又该如何呢?
  
  《烈日灼心》开篇便以说书老头旁白的方式(开完篇这旁白就再没出现,从叙事结构上说,是有点任性哈,而且有评论表示,“发生在厦门的故事,用北方相声说评的旁白,也是醉了”),给原着中最后才揭晓的悬念——辛小丰、杨自道、陈比觉三人身上原来背着灭门惨案——直接提拎了出来。这样做其实把原着致力于探讨的人性在道德与法律间的纠缠置于其次,而把影片聚焦于仨人在道德层面的自我救赎,观众可以由这条线牵着,充分地揣测人物的行为动机。
  
  就是智商163的陈比觉在这个公映版完全成了个鸡肋角色,后面不再说他,就现在先讲。网上说演员高虎在影片一年前准备上映时发生了吸毒事件,怕是相关戏分也被剪了个七七八八。在原著中,他是挺重要一个角色,我没看原着,但高智商与道德、法律的碰撞,想想也是很刺激。影片中,小丰成了“思维缜密”的那个角色,其实完全可以二合一囊括高虎的角色了,把这个人物删掉,以目前成型的影片来看,绝对不会伤筋动骨。此外,房东在原着里也是挺重要的,一个窃听癖,于道德不符,最后却是由他才破了七年前的灭门案,助了法律一攻。我猜,在原着,处处都是道德与法律的纠缠。影片,如前所述,重心转移到了主角违反了道德与法律又逃脱法律的制裁后,所进行的自我救赎。很残酷,罪孽一旦犯下,仍有道德感的心永无救赎完成的可能。所以这部戏的重头在于内心戏。
  
  比如我看到自道被的士乘客打劫,新警长伊谷春无意中帮忙解了围,他却反帮他们解围;看到他拼死拼活地帮陌生人追回被抢的包,却急匆匆地离开现场;看到作为协警的小丰,却因新警长的出现而略显惊慌;都可以明白他们害怕警察、远离警察背后简单的行为动机,其实是害怕直面内心的罪孽。
  
  但他们又十分明了自己的罪孽。仨人当时冒着被人发现的风险回抱走小女婴尾巴,并极尽父爱地养了她七年;最后小丰和自道一致认罪求死,亦是推开了救赎的最后一道门,让小女婴的未来永远不存在这个痛苦的炸弹:赡养自己的爸爸们竟然是杀死自己母亲的凶手。
  
  就是在日常生活中,罪孽也一刻未曾远离他们的内心。日常做个好事(自道)或差事(小丰)拼死拼活,应的是小丰那句“从来没想过有明天”。此外,自道明明不那么讨厌小夏(带她在高速公路大桥上十秒飙车、克制面对主动热情的小夏的挑逗,足以充分说明他并不是对她无动于衷的,倒是小夏对自道的感情,突然就深刻得歇斯底里有点刻画不够),却害怕面对她,面对自己内心的感情。这当然有担忧小夏是警长妹妹的成分,也是自道自秉怀有罪孽的心,无勇气再拥抱生命中美好的事物。
  
  另外一个桥段稍显勉强,亦可以如此理解。自道被抢包犯横胸刺了一刀后,他没有医院,而是自己用酒精麻醉、自己用针缝线,然后一身是血地被小丰发现后,扛到医院。这背后的心理一是可能怕人多的地方(仨人原来带着尾巴住船上),二是因罪孽深重而自觉配不上医院这种救死扶伤的地方,吧?如果不接受小夏感情理解起来比较顺理成章的话,这一点我是觉得有点勉强。放在商业的角度上讲,也有可能是为了增加影片的经典桥段而设置的。
  
  小丰呢,协警时从不怕脏活累活乃至要命的活,都是一根筋往前冲;明明害怕伊谷春神准毒辣的眼神,却因伊的爆脾气及伊同样不顾性命地救了他一命,而两次放弃了辞职。罪孽之下害怕面对伊警长的心,却勇敢地迎接了伊的识才怜己。事实上,从自道和小丰的日常行为来看,我真的相信,他是为了尾巴才假装同性恋这一出。
  
  但原着的设定更有深度,其实也是很有逻辑:因为试图强奸女人导致其意外死亡这一心理包袱,扭转了小丰后来的性取向。按着同性取向这一路走,小丰对伊的感情复杂度可以直接爆表了。伊的角色,在影片中可是非常正派,心思缜密又有勇气(他对小丰的评价其实也完全可以放在他自己身上),简直没有缺点。增加影片对人性复杂度的探讨,也可以给伊与小丰之间设置一些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感情牵拌,伊这个角色也可以更加立体。不过现在这角色对段奕宏来说是驾轻就熟、不难挑战的,眼神传达的情绪总是很到位。
  
  事实上,三位主要角色邓超、郭涛、段奕宏都演得不错,能看到可以称之为“演技”的东西。丰满的角色可以考验演员的演技。只是影片将原着的叙事倒转、重心也随之转移后,当然也有电影、审查、剪辑、外部事件等一连串限制的原因,结果是公映版本对人性的挖掘总觉得差点儿火候。
  
  当初三个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不可挽回罪恶的人,从头到尾都不曾直面犯案的最初动机,就余小丰就监后对伊的一句:有些事情,永远不要问(原话忘记了)。这点回避,亦感觉有一点欠缺说服力。我们理解的全部源头就是影片开篇阳光闪烁的丛林,三个奔跑逃亡又因是否要回抱婴意见相背而争执的人。他们一开始,是荷尔蒙冲动想要强奸一个女人,结果这个女人因心脏受刺激猝死了;然后横空跳来一个朋友,人家是杀人惯犯,帮助他们三下两下灭了女人家其余四口人。所以,是他们一开始就展现的纠结,串起了影片的救赎,可以理解,总是稍嫌隔靴搔痒。
  
  他们错在他们本可以掌控的第一步,做了一件只能想不能做的事情,世事不由分说自行发展下,超出了他们的掌控。主角们在一定程度上的无辜,倒是突显了道德与法律之别。在法律上,强奸与故意杀人是明显两个级别的案件;有意完成的5条命案,与强奸意外致死的1条命案,在量刑级别上也是有所分别。而在道德而言,有时候,杀1个人还是5个人,有意还是意外致死,至少在犯下这一罪行的人而言,也是就影片的小丰、自道、比觉而言,结果怕都是一样的:就是一生沉重的罪孽包袱。这包袱无论大小轻重,都是影响人的一生。
  
  限制你不能错在第一步的法律,永远都无法解脱你跨越这一步后道德的包袱。无论就法律还是道德而言,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但是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结清相关事情的责任,这也是量刑、刑期的意义所在;而道德,这与其说不能结清相关责任,不如说是因人而异吧。这影片的三个犯人,尽一生力量救赎他们所跨越的那本不该跨的一步,是有道德包袱的人;但这世上,恰恰还是有,不存在道德包袱的人,轻易跨越了不该跨的那一步,还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个时候,有道德包袱的人,怎样面对那样的人与事呢?
  
  这是英剧《道德的刑场》探讨的话题。准备叙述剧情,已让我起了鸡皮疙瘩,人性的复杂,让人压抑。该剧女主是制片人,因为追踪60代一个未决案件而采访与拍摄负责该案件的警长。但在关键时刻,警长却退出了影片的拍摄。女主对新闻真相的执拗使她极尽所能坚持追踪这一案件。案件是60年代因一个小姑娘的失踪而开始,所有证据都显示是其继父奸杀了她,其继父最后被判绞刑。女主在追踪数十年前这一案件的过程,却发生了一些奇怪的事情,让人疑心警长是否制造伪证选择了一个“凶手”,以成就自己的事业。但结果却恰恰相反,警长是一个秉承良心与专业的好警长,他的退出只因他发现了事件的真相。那就是那个多年前消失的姑娘还活着。全村人们一起帮助制造伪证、送走这位姑娘,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制裁那个人畜不如却有财富与权势的继父。全村的男孩女孩,都被那个有着娈童倾向的男人猥亵过;那个时候的法律,还管不着边远乡村这么点令人发齿的破事,即便管了,在法律层面恐怕也是罪不致死,于是,全村民合谋制造了这一案件。
  
  在法律层面,那个男人是无辜被冤杀的(这个畜牲没有犯下谋杀案,倒很清楚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他最后的遗言依然是:他是无辜的);在道德层面,那个男人简直罪无可恕死不足惜。村民制造伪证合谋完成一起精心的谋杀,用违法的手段来完成道德的审判。影片最后,女主把所有资料交给一心要拍个摧毁警长之大逆转影片的上司,她放下了心理的包袱,虽然把最后的抉择留给上司,却是给法律留下了一个问题:在道德意义上不配称之为人的人,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道德假法律之手做了原本应该由法律处理的事情,法律又该如何处置道德呢?
作者Euse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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