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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黑暗骑士》关于英美司法制度的一些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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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DK是我最爱的一部电影,没有之一。
  对这种神作是不敢妄下评论的,只是前几年看罗胖的节目,又重新反思了TDK里面关于司法的逻辑。
  有感于《罗辑思维56:奇葩陪审团》
  故事的开头是着名的辛普森案: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之妻,妮克.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血迹后来被证明与辛普森符合。
  之后警方成功控制辛普森,并以涉嫌谋杀逮捕,开始漫长的审判流程。
  事实上,基本上已经完全确定此案是辛普森所为,下一步是一些简单的流程问题了,而本案的神奇之处,恰恰处在审理流程上。
  
  首先我们说明是法官的定位:类似于球场裁判,只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博弈公平性。
  检察官:搜集证据,量罪(如一级谋杀:预谋已久,罪责极严重;二级谋杀:现场起意,罪责较轻),以及是否要求死刑。
  辩方律师:找出反驳控方证据,即找出证据的漏洞。本案辛普森正值事业巅峰,请了顶级律师。
  陪审团:拥有最终定罪权利。
  陪审团有三大特征:1、成员完全有普通人组成;2、成员选择非常繁琐,比如剔除职业因素、个人性格因素(辛普森粉丝不可,黑人歧视者不可,女权主义者不可,医生,教师等不可)。当时历时四个月,一共挑选出12名陪审团成员,12名替补成员,如果陪审团成员感觉不适,可以随时离开,有替补补充。如果替补用完,必须重新筛选新一轮的陪审团成员。3、陪审团在审判期间被完全隔离,为了避免他们被社会舆论和家人而影响自己的判断。(本案陪审团一共隔离9个月)
  审判流程:
  1.检察官首先放出了部分案情,民众了解到辛普森的为人、与妻子不和、暴力倾向等。导致舆论立即对辛普森不利。
  2.被告方要求解散了大陪审团,使得辩方充分了解了控方证据。
  3.最为关键的福尔曼警官的证词。
  福尔曼警官被辩方律师问及是否有歧视黑人的倾向,他断然否定。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些律师当场提供了大量的录音证据,明显证明了福尔曼经常用“Nigger”等词,充满了种族歧视。
  这份证据本身也很有意思,它是来自于一个经常采访福尔曼警官的女记者,而这个女记者竟曾给福尔曼写过情书表达爱意,也就是说,这些律师竟然说服她提供对自己情郎不利的证据。
  其二,这份证据法官并没有全部让陪审团听,只是择选其中一部分用语比较温和的部分,希望能减少陪审团对福尔曼的恶意。
  当然,这份证词的出现,让福尔曼阵脚大乱,他自己也不得不请了一个律师。
  之后每当被问到各种问题,福尔曼都以“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为由,拒绝回答。
  
  这里就牵涉到第五修正案的内容:“任何美国公民无需受迫自证其罪”。也就是说,任何人无义务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福尔曼之后基本没有多的发言,但此举也让陪审团对他产生了“做贼心虚”的感觉,血手套证据变得乏力。
  此后又经过漫长的审判,辩方又提供了另外一些理由证明控方证据的疑点。
  
   到了最终,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陪审团居然只用四小时即完成表决,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当然,辩方律师团还留有底牌:警察当时翻门撬锁所得的犯罪证据,属非法获得。而且福尔曼警官的录音,陪审团并未完全了解。
  
  但是后来的民事法庭上,辛普森又被判对妻子的死亡有责任,赔偿350万美元。
  
  当然,后来美国民众普遍认为辛普森“有罪”,2009年,辛普森被新的指控,罪名成立入狱。但这个案件的审理却也就此完全结束。
  
  留给我们的问题,其一是为何刑事民事两院判决结果相悖?理由是,刑事案件首先是默认嫌疑人无罪,其判决原则是"合理怀疑原则",即只要对案件和证据有合理怀疑,就无法定罪,简单讲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能错杀一个。”这是公权力与普通公民的对抗。
  而民事诉讼讲究“优势证据原则”,即双方证据拿出来比较,谁有力谁赢。这是公民对公民的诉讼。
  而且辛普森永远不需担心被该案困扰,永不翻案。因为美国法律基本精神是,公权力太强大,不应该让普通公民收到公权力的长期骚扰。
  
   审判到底是否合理,暂不讨论,仅看此案的成本就高的吓人:
  1.洛杉矶地方财政为此案之处850万美元;
  2.陪审团成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3.辛普森本人耗费大量金钱,包括律师费和后期的赔偿金,变得一贫如洗;
  4.最终的结果到底是否公平,真凶到底在哪,还无从确定,这些钱也许都是白花了;
  
  同理参考晚晴四大奇案:杨乃武小白菜案。
  案情大概类似于西门庆和潘金莲毒杀武大郎,但是该案最终两位主人公被判无罪释放,公平得到伸张。当然,这也只是封建社会中极少的一个个案。
  然而我们关注的是,此案的翻案成本:
  1.杨乃武小白菜两人都受尽屈辱,分别变成了茶农和尼姑;
  2.惊动慈安慈禧两宫皇太后亲自为他们翻案;
  3.县令被贬边疆,知府知州,以及为此案争斗的湘折两地无数高官落马。受影响到的人包括左宗棠、胡雪岩、李鸿章等人、几乎是震惊朝野。
  3.被牵连的证人被严刑逼供,各有伤亡;
  4.证据的问题仅仅只是出在:仵作用的银针当时没有经过肥皂水洗,所以测毒无效。在今天看来这其实不科学。
  
  两案的结果只是说明了,追求真相的过程永远是受到限制的,如当时的科学水平,制度的合理性,人的认知能力;更可怕的是,由此带来的数不清的成本。而最终的结果往往不一定就是真相。
  
  法律本身只是一种专制,不过是大多数人认可同意的一种制度,也只能说在一定环境,尽可能地保证合理,保证大多数人认同。
  
  看完视频,第一个联想到的就是《黑暗骑士》。
  以前看这部电影,更多地是看到韦恩少爷舍生取义,但依然不被民众理解和接受的,英雄末路一般的无奈。
  而现在再回想,则更多了一些感想,他的无奈其实正是基于法律制度的无奈,民众认可和接受的是法律,而不是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裁决者(当然,剧情里表现的直接原因是民众对于Joker的恐惧,另一方面,最后炸船计划的失败,却也体现了民众的善良和勇气)。因此,没有人会接受他,正如Joker说的,他们都是异类。但Batman自己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点,因此对于他来说,Harvey Dent才是高谭市真正的希望,也是他和Rachel幸福生活的希望。所以他会对Dent说:“你是高谭市数年来的第一道法理之光,你和我不同,你才是希望”。最后的结局却是绝望,蝙蝠侠只是在黑夜里惩恶扬善的怪物,他只想做法律的补充,却被当做超越法律的存在,注定一世骂名。
  Batman永远只是一个意象,一个幻想,但他给了人们沉重的一击:想要法理社会的幸福,必须接受它所带来的无奈。 而到底何为真理,还需要人们不断求索。
  结尾Batman被警察追杀的那段,也许那不仅是追杀和逃跑的故事,更是探索和求知的路程。他们要想追杀异类,想探索法理,法制的道路则必有残酷与牺牲。
  “希望高谭有不需要蝙蝠侠的一天”,隐藏在黑暗面具下的,是永不破灭的希望之光。
作者mickey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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