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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炉真实事件始末及韩国《熔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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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电影已经很晚了,但是没丝毫睡意,好像整个人都不会再好了,时常设身处地,但又不能够,因为那是无法想象的阴影。
  
  结尾让人浑身不舒服,不知道事情的真相是否像正能量电影一样好人好报且坏人得到应有惩罚。上网看了很多的帖子,没看到一个,都觉得这不是最好的结局,所以一直找一直找,最后找到了下面这个,虽不能说心里舒服(因为校长居然病死了,便宜了他),但是至少有所交代。
  
  
  以下内容均是转载,此文仅作为总结归纳,文中附上网站。有探究欲的请自行查阅证实。
  
  
  光州,距首尔四小时车程,当地私立听障学校,下属特殊学校、庇护工厂、社会设施院,是获政府补助又能向企业募款的社福法人单位。同时又是私立学校,受《私立学校法》和现行《社会福祉事业法》双重保护,经营自主,完全不受外界监督,已发展为家族式企业,高层皆为亲戚姻亲。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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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校教师全应燮被校方诬赖性侵学生,而向当地身心障碍家庭问题咨商议中心,第一次曝光听障学校的罪恶:从校长到老师10多人,从2000年开始对住宿的听障生施暴或性侵,受害学生年龄范围7——20岁
    
    性侵丑闻引起当地人权团体的愤怒,组成委员会为受害者发声,同时展开司法程序。
  
  经过调查,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只6人,4人受到司法审判,其中校长、总务主任一审分别被判5年、10个月,2名性侵老师被判2年。然二审大逆转,校长、总务主任皆没有前科且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协议(使用公款)而被判缓刑获释。
    
    人权团体在判后六年始终坚持抗争,然成效有限。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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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作家孔泳枝读到关于此事件的网络新闻,被“在法院下判决的那瞬间听障者哭了”所触动的孔泳枝,经过查阅方才得知事件真相,大为震惊。立刻前往光州,与受害学生相处数日,深入了解孩子受创心灵后,将该事件改变为小说,2008年底至2009年中连载于网络,点击率超过1600万人次。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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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说《熔炉》发行单行本,旋即大卖。同年,尚在服役中的男主角孔侑在部队读到这本书,深受震撼。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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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侑退伍,向所属经济建议翻拍此片。
    
    
    2011年年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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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熔炉》开拍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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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熔炉》上映。
    网络出现要求重启调查百万人签名活动。
  
  《熔炉》上映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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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州警方组成专案小组重新侦办此案。
    重启调查后发现,现行性侵害防治法刑责太轻,性侵身障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性侵幼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期七年,两名性侵教师已过追诉期。
    
    网民要求提高性侵案量刑标准和废除追诉期。
    
    光州警方提出因强奸致伤,公诉期延长到十年。同时调查后14人涉嫌性侵,由于涉嫌性侵校长已过世,将有韩国政府负起连带责任,赔偿受害学生。
    
    向光州身心障碍家庭问题咨商议中心吐露受性侵的听障学生又当年的12名增加到30多名。
    
    
    电影上映第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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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通过压倒性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炉法”。要点: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废除公诉期。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新法于2012年7月实施。
    
    同时催生“熔炉防治法”——《社会福祉事业法》修正案,确保社福机构经营公开透明并纳入外部监督力量,目前尚在审理中。
    
    《熔炉》下档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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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州私立听障学校被取消社会福祉许可证,学校被关闭,由光州政府接管,缴回韩币57亿元法人财产,用于身障者福利基金,并成立国立特殊学校,预计2013年开学。
  
  以上内容转自 http://tieba.baidu.com/p/2871811046
  
  
   2000年至2004年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人员长期对残障学生实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广为人知。原因是一位职员实在忍不住,向光州障碍人性暴力服务机构揭发了此事。之后,继警察与检方进行搜查后,国家人权委也展开了调查。但是当时对罪犯的处罚很轻,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过,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
  
    事情过6年了,无论是加害方,或是受害方似乎都将这件事埋藏在记忆深处,权当一切都不曾发生过。
  
    电影的上映不仅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也再次将这起已结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在韩国民众的集中关注和推波助澜之下,韩国光州警方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职员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诉、12名因涉嫌向事业法人行贿予以不拘留起诉、13名受到向所任职机构通报处理、其他14人则接受内部调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检察厅对涉嫌对女学生实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另一主要当事人实施逮捕,该名当事人2006年曾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仁和学校目前亦因援助资金中断等而处于事实上的关闭状态。
  
    引发一系列法律修订
  
    电影《熔炉》暴露出的社会福祉机构内存在着的侵害残障人人权的问题,也引发了韩国民众对残障人群体的集中关注效应。韩残障人团体等民间组织一致呼吁应对《社会福祉事业法》进行修订。
  
    2011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社会福祉法事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社会福祉法规定,对触犯《性暴力特别法》和《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十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在职期间对使用社会福祉设施的人员实施同类犯罪的,将永远禁止从事社会福祉事业的经营管理业务。《社会福祉事业修订案》还规定了经营管理人员停止执行职务,强化国家和自法团体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社会福祉经营管理机构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同时,电影中暴露出的光州仁和学校虐待和性侵害学生事件,也引发人们对学生人权和性侵犯问题的关注。韩政府为预防“熔炉”事件的再次发生,积极推动国会通过《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修订案规定对实施性犯罪的老师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并予以清退。
  
    2011年10月起,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对全国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联合检查,并成立预防对残障学生实施性侵犯的“常设监督团”。同时还将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关从业人员的性犯罪经历进行调查。
  
    韩国各级教育机关对残障人学生性侵害现状进行调查,并加强性教育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韩国京畿道、光州、首尔等城市也相继出台《学生人权保护条例》禁止间接体罚,禁止性别歧视等。
  
    “熔炉法”通过
  
    电影的最后,涉案当事人及协助他们的律师、官员在恣意地宣扬他们取得的“胜利”。这里,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犯罪嫌疑人、曾担任过法官而享有“前官礼遇”潜规则待遇的律师、主审法官甚至主诉检察官们都屈尊于诱惑而结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受害方的聋哑孩子们及残障人团体组织等则形成为另一个期冀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体。然而,他们的抗争却受到公权力机关的驱逐。谁将会是最终的胜利者?政府及司法审判机关能用什么来换取民众的依赖?
  
    电影《熔炉》使韩国民众对法官性暴力犯罪审判表示失望、愤怒和怀疑。韩国法院系统负责性暴力案件审理的61名法官于2011年11月14日为此召开“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证人的保护”的专题研讨会,表示将会对该类案件作出值得民众依赖的判决,以回应质疑。
  
    作为电影《熔炉》反映的针对残障人实施的性暴力犯罪的对策而制定的法律,2011年10月28日,韩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
  
    性暴力特别法修订案规定,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对残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于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韩国会还通过了《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对策特别委员会组成决议案》,该特别委员会将对以残障人为对象实施性暴力等侵害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关对策。依据该决议案,由18名国会议员组成的国会特别委员会将在2012年5月29日之前,承担有关针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及受害救济和相关法律案的审查和处理事务。
  
    2011年12月19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性犯罪类型中新设“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与对非残障人实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标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标准将于2012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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